根据科研院要求,经2025年12月3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,现将学院推进逾期未结题科研项目结题办理工作的举措通知如下:
1.科研秘书每季度公布逾期未结题项目清单,并提醒、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题(或提交暂时不能结题原因)。
2.如逾期9个月未结题(或未提交暂时不能结题原因),由科研副院长提醒、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题。
3.如逾期11个月未结题(或未提交暂时不能结题原因),学院暂停项目负责人全部线下科研用印业务(院章、科研副院长名章),直至完成结题或已提交暂时不能结题原因。
4.如逾期一年未结题(或未提交暂时不能结题原因),学院暂停项目负责人全部线下科研用印业务(院章、科研副院长名章),并核减年度科研绩效,直至完成结题或已提交暂时不能结题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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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月6日